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过刊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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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首语

  • 徐欣
    2024,0(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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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点聚焦

  • 2024,0(12):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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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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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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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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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论坛

  • 张铁军
    2024,0(1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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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
    2024,0(12):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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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缪昌文
    2024,0(1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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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浩
    2024,0(12): 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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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恒英,王斌
    2024,0(12): 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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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介绍海上“枫桥经验”在舟山的探索与实践,阐述了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借鉴意义,以舟山海事局践行融入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主要做法为例,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当前海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主要特点及预防化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化解执法投诉举报矛盾纠纷的思路与对策。
  • 巨君兰,宋立新,黄小雷
    2024,0(12): 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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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女性公职人员常受家庭与事业双重压力,心理危机多发。以广东海事局为例,研究海事女性公职人 员职业心理危机及干预机制,提出以政策励,构建“预防-发现-改善”干预体系,形成长效推广机制,以保障海事女性公职人员的心理健康与工作热情。
  • 桂子霖
    2024,0(12): 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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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广州航标处为例,探讨如何在航标维护管理中通过系列创新举措实现降本提质增效。通过概述航标维护管理的相关概念,结合广州航标处的具体实践,介绍航标养护、船舶“管用养修”、航标灯器维修等三个方面降本提质增效的举措及成效,总结相关经验和启示。
  • 专家视点

  • 毛洪鑫
    2024,0(12): 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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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船长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在保障海上生命安全、船舶保安和防治船舶污染方面,船长有权独立作出决 定。”在该法的释义中首次提出“船长作为船上的最高指挥者,是船舶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这是法律赋予船长在船舶管理上的权利。如何牢牢抓住船长作为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这个核心岗位,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解决水上交通本质安全的关键。
  • 管理研讨

  • 于熙
    2024,0(12): 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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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艇产业蓬勃兴起的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监管难题。为此,大连海事局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探索形成 了“依岸管海、依港管船、集中停泊、全程监管、执法联动、普法震慑”的游艇监管经验做法。通过深入剖析,梳理其监管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探讨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建议,最终为其他地区的游艇监管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推动我国游艇产业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 周海仲, 张家稳, 王辉
    2024,0(12): 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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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引起的火灾事故也呈现高发态势。由于新能源汽车火灾与传统 燃油汽车火灾特点不同,现有的船舶探火、灭火、应急程序无法有效适应安全运输新能源汽车要求。因此,通过对滚 装船营运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对载运搭载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的滚装船火灾事故进行风险分析,提出解决对策
  • 张艺
    2024,0(12): 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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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一直是海事监管的重点难题,在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已正式施行的背景下,基于基层海事危险货物现场监管工作,通过对2019年以来全国危险货物集装箱海运谎报瞒报违法行为处罚案例的分析,列明我国危险货物集装箱海运谎报瞒报违法行为的种类,剖析其在违法行为定性以及处罚依据的法律适 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歧义,并就厘清法律法规适用范围以及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提出相关建议。
  • 方堃, 徐群
    2024,0(12): 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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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船舶向着大型化发展,我国部分码头泊位由于建设规划时间早、营运周期长,已经无法满足船舶安全靠泊的需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在法律层面上为海事对船舶超等级靠泊码头提供了监管依据,从 保障港口水上安全和推动地方港口经济良性发展的角度,海事应当依法加强对船舶超等级靠泊码头行为的监管。
  • 海事技术

  • 陈明忠
    2024,0(12): 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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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航标管理常常偏重于对结果的定性评价,而对于航标维护成本的控制则需要对作业调度全过程实施资源 的优化配置,同时对航标作业单位的工作时效、资源消耗等进行定量汇算,以正向激励方式促使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维护成本。设计航标作业量化考核指标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通过3年以上的统计数据分析,说明量化管理模式的运用可有效提高航标管理单位的绩效水平,降低航标维护成本。
  • 黄海文, 孟庆鑫
    2024,0(12): 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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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远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甚高频(VHF)基站建设较少,无法掌握船舶航行动态,增加了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风险和开展应急救援的难度。通过介绍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以梧州海事局辖区为例,探究了该系统在海事监管渡船中的运用思路,提出了推进该系统在渡船中应用的建议。
  • 政策法规

  • 申资
    2024,0(12): 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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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 下简称《海安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在开展船载包装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该条款的违法行为,应将“托运人”列为处罚对象,而《海安法》并未对“托运人”概念进行明确。当前法律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对“托运人”概念作出解释,而《海商法》中规定了两种“托运人”。海事管理机构在打击谎报瞒报违法行为时应认定哪种“托运人”为处罚对象没有统一标准。不同“托运人”的认定对处罚有着完全不同的效果,通过分析法院判例中对“托运人”的认定,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关于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例中对“托运人”的认定,提出更为高效、精准、合理的认定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优化方向。
  • 王冠
    2024,0(12): 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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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运业长期低位运行,导致我国海员在境外因欠薪等原因主张遣返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结合青岛海事法院对“R”轮欠薪案的判决,围绕海员外派机构在派遣海员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分析海员外派机构的相关法律地位和属性,提出完善海员派遣制度的建议。
  • 国际交流

  • 张浩, 庞富民, 孙宏宇
    2024,0(12): 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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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分析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行中,海员就业协议签署及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减少人为事故发生,助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
  • 航运视界

  • 赖毅, 王一博, 李宁, 梁民仓
    2024,0(12): 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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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梳理智能航运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智能航运匹配无人船阶段性发展的特点,分析航运企业在航运革命浪潮下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航运新业态下船舶货物运输、人才结构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变化,提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为航运企业应对市场竞争提供参考借鉴。
  • 一线纪实

  • 卢秉武
    2024,0(12): 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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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鹏宇
    2024,0(12): 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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