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 31-34.
我国强制执行立法未来将采用"独立法典模式",针对船舶的最终执行将在执行法中规范,然而,建议将船舶的保全执行保留在海诉法体系更为合适.采用此种做法,需要在执行法中充分考虑船舶的特殊性,且务必与海诉法保持和谐.并且,为助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完善我国海事司法船舶执行法律体系,通过对船舶执行实践中特殊问题的分析,得出在构建船舶执行体系时,有必要创新船舶看管机制、在错误扣船的赔偿规范中加入主观归责原则、协调好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转换、制定统一的船舶网络司法拍卖标准并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