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 51-55.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也是一项具有一定政策导向的罪名,旨在进一步控制安全生产风险,体现了积极预防型的刑法立法导向.此罪对当前的海上行政执法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对于哪些海上违法行为符合"具有重大性和紧迫性的现实危险",将会是今后一段时期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海上行政执法机关,需要改变以往的执法观念,在传统"行政处罚——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元处理模式之间,介入"危险作业罪"的考量,在现实紧迫危险已然形成的情况下,考虑按照"危险作业罪"启动行刑衔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