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 22-24.
2017年7月1日,《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实施以来,将船舶的安全监督分为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和船舶安全检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依据《船员条例》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船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检查.但是,在海事一线执法的调研中,笔者发现,在现场监督中我们的海事执法人员往往混淆了船舶安全检查中所要求的船员实操检查与《船员条例》所规定的船员履职检查的概念,导致执法的偏差.文中从国内法规和国际公约指南的角度,探讨船员履职检查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强调船员履职检查的重要性,以落实船长在指挥和管理船舶中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