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 30-33.
条约不约束第三国是一项古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亦称为"条约的相对效力原则".即条约只约束缔约国,未经第三国同意,条约既不能为第三国创设权利,也不能为第三国施加义务.这一原则早就得到众多国际法学者的肯定,并被国际司法实践所接受和确认.国际海事公约在明确这一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不优惠条款",也就是对第三国之船舶仍然产生效力.这是国际海事公约的一个独特之处,其理论上的依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通过理论分析,认为国际海事公约符合国际强行法及习惯国际法的特征,正因为如此,其对第三国亦具约束力.